内容详情

出院须知

1、出院结算:接到办理出院通知后,携带预交金单据条(粉色、长方形)至一楼收费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。

饭票:如有未用完的“饭票”、“就餐卡”等可到食堂办理退款手续。

器械、物品:如有水瓶、陪护床需要退押金的,请到所在病区护办站找护士验收物品后凭押金条即可退押金。

2、如果您在伤病痊愈之前因故必须出院时,请告知医护人员,并依规定签署意见书,并经医师同意后办理出院手续,切勿私自离院回家。

3、工作人员于您出院前,将详细告知您出院后的疗养上注意事项或复诊事宜,请尽可能遵照医嘱行事。


出入院处电话:(0551)645285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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